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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一条横幅,几张桌椅,一个简单却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搬进了当事人家中,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地村干部、当事人亲友等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陈某玲与被告杨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因杨某在婚前身体受重伤,婚后导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陈某玲便于2018年外出务工,双方互无往来,故陈某玲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并要其女儿的抚养权。
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经与被告杨某家人联系,得知杨某身体有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一行便前往杨某的居住地了解杨某及其家庭情况,并与杨某及其家人沟通对陈某玲起诉离婚的具体想法。
杨某陈述,自己身体有病,也没有经济收入,陈某玲要求离婚,我也不想耽搁陈某玲,她提出离婚,我尊重她的意见,我同意离婚,希望她以后能够找个好人家。
鉴于杨某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为便民利民,减少群众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前往被告居住地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希望为他们挽回婚姻,共同经营好家庭。但由于双方已分居多年,已无夫妻感情,无调解和好可能,最终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最终妥善化解。
此次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法官深入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印江法院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将庭审开到老百姓家门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白春霞
编辑 葛永智
二审 杨聪
三审 朱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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